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 高校招聘 > 招聘信息列表

2019年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 | 发布时间:2019-06-03 07:14:37 |  访问:3289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06月01日讯:江西卫生职业学院是一所独立建制的国家公办医药卫生类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学院创办于1955年,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医学美容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公共卫生管理等高职专业。其中,护理、助产专业2018年被江西省教育厅评为全省高水平优势特色专业,学院综合办学实力雄厚、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突出,现有在校学生12000多人,学院顺应职业教育上升、发展、壮大的趋势,正积极统筹推进学院升本建新校工作,详情见江西卫生职业学院官网。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见附件

二、招聘要求

1、符合岗位招聘条件,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品德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以上岗位均含历届毕业生和2019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者,取消聘用资格。

3、岗位要求年龄30周岁以下的为1989年5月1日后出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的为1984年5月1日后出生。

4、未满五年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6月21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请登录江西卫生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网(网址:http://hr.jxhlxy.com.cn:9292/web/phaseindex)进行注册网报,填写相关报名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并及时了解网上审查的结果及有关考试通知。

3、经网上审查通过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打印准考证。

4、报名人员应本着诚信报考原则,对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试讲或笔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5、联系人:刘老师、高老师,联系电话:0791-85772136.通讯地址: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汇仁大道689号,江西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邮编:330052

6、现场审核

(1)经笔试(或试讲)入围面试的考生,须由本人持报名相关材料到江西卫生职业学院人事处(地点:学院2号实训楼508)接受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的具体时间将通过招聘网发布,请及时查看。

(2)现场审核须携带的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携带就读院校出具的研究生在读证明(或《就业协议书》);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组织关系证明;未满五年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编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要求携带的材料除原件外,均须另附复印件一份。

四、考核方式及时间地点

1、考核采用试讲(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试讲(或笔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各占考核总成绩的50%。

(1)教师岗位(1-4号)采取“试讲+面试”的考核方式。根据试讲成绩由高至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非教师岗(5-7号)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3)对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5:1的教师岗,先进行笔试并按5:1筛选确定试讲人员,但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对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3:1的所有岗位,考核折算后的总成绩不低于70分,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2、考核地点与时间:将通过江西卫生职业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网发布,请登录查看。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体检标准执行,须在学院指定的省级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2、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3、公示:对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4、对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学院可以从报考该岗位招聘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一律不递补。

六、聘用、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招聘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点击下载>>>

推荐:更多 请关注 今日招聘官方微信公众号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 责任编辑:事业招聘小助手 】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聘"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聘网,转载请必须注明今日招聘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求职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未经招聘网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工招聘信息及作品 | 招聘网版权所有 2007-2018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2895号

网站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178-14 公司招聘招人好网站,就在招聘网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备案号:浙B2-20080178-14